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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试题解析11

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06-11 17:35 吉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法律,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

A.200万 B.125万

C.100万 D.40万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财产继承权。B项正确,首先应当确定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夫妻的一方有一半权利,遗产只是另一半,张某去世时两人的财产为200万,可知李某有一半即100万。除此以外,妻子张某遗产有100万,题干中未提及张某有遗嘱,因此应当按法定继承,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及子女,二子一女加李某共四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应均等,可知李某可继承遗产为100÷4=25万。综上,李某可继承的财产为100+25=125万。A、C、D项错误。故本题选B。

2.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名。C项正确,A、B、D项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题中甲用手推乙致其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在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时,产生了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但是因为当时的乙已经死亡,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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