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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石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0 10:58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第二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

(二)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0716—7217116。

(三)公告网址:http://www.shishou.gov.cn。

(四)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建议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中包含《个人承诺书》)。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教师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需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体检(第三步)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申请人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到石首市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体检(体检表内容见附件,建议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完成体检后即可自行离开,体检表及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医院统一领取并归档保存。

十、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现场确认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一、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4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aceOf-kacqT0jCJXSnQpQ?from=industrynews&version=4.1.28.8017&platform=win&nwr_flag=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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